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机关党委,各单位,各部门:
警示教育是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的实际行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举措,也是净化优化学校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实现警示教育常态化,提升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遵规守纪的内在自觉,构建学校更加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二十届中央纪委有关要求和省纪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部署,加大警示教育力度,丰富警示教育内容,创新警示教育形式,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推动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做到监督常在、提醒常在、关心常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覆盖相结合。既要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人员这个重点,也要抓好全体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警示教育,实现警示教育的全覆盖。
坚持纪律约束与提高觉悟相结合。既要教育党员干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明底线、知敬畏,也要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养正气、固根本。
坚持创新形式与健全制度相结合。既要不断丰富创新警示教育的形式,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也要不断健全相关制度,形成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党委(党总支)是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纪检监察机构要协助党委(党总支)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一)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开展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深入学习领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党员干部熟知相关内容,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开展党内民主和监督制度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党内民主和监督的基本要求,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开展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开展制度意识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观念,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二)实行“一案一通报”。建立健全案件通报曝光机制,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通报已查处的案件。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都要在学校内部尤其是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用好反面教材,向广大党员干部传递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三)开好“一案四会”。要突出重点对象,认真组织开好“四会”。一是处分决定宣布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纪检监察机关要指派专人到案发单位,召开宣布处分决定会,现场宣读处分决定、现场通报主要案情,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要现场表态发言。二是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对全体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工作,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要及时召开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实事求是、不遮不掩地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摆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提出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要求,真正达到“触及灵魂震撼心灵”的效果。三是专题组织生活会。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应当在年度组织生活会上就违规违纪进行自我批评,作出检讨。四是专题民主生活会。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影响大的典型案件的案发单位党委(党总支),需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以案为鉴,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查找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机制漏洞,找准症结,全面整改。
(四)开展“零距离”教育。在参加学校党委、纪委统一组织的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党性教育等专题教育的同时,各党委(党总支)要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视频,到法院、监狱、党风廉政教育基地等警示教育场所,实地开展教育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体党员的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五)加强“提醒式”教育。党委(党总支)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突出重点,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经常性廉政风险教育提醒。在重大节日、领导干部提拔交流、岗位调整等关键节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通过廉政谈话,提醒、引导领导干部自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针对考察考核和其他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督促纠正。
(六)深挖“活教材”资源。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案件剖析融入到执纪审查工作中,对发生在党员干部身边的鲜活案例进行梳理、挖掘。审查组要强化审查调查经验总结,结案后撰写《案件剖析报告》,剖析案发原因,深化对问题发生规律的认识,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使反腐败举措更加科学、严密、有效。纪检监察机关要选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例作为素材,编印警示教育读本,着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教育的震慑力和说服力。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把警示教育工作分别列入党委(党总支)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参加各类警示教育活动;各单位(部门)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推进警示教育工作常态化建设,激发全校党员干部崇廉尚洁的内在自觉,保障警示教育落到实处。
(二)强化整体联动。党委(党总支)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将警示教育与学校、学院重点工作任务推进相结合,纪检监察机构将警示教育作为党纪学习教育不可分割的部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积极协助同级党委(党总支),抓组织、抓推动、抓督促;党委(党总支)要与同级纪委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考评督查。学校党委、纪委将警示教育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作为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全面从严治党部分的重要参考指标,加强对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警示教育落实不力的,及时提醒纠正,推进整改。